日前,2015中国拆迁年度报告会在京举办,会上发布了最新的《中国拆迁年度报告》(下称报告),这是第6次对外公布《中国拆迁年度报告》。报告中对于过去一年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征地拆迁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报告》结合2015年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范木根案、山东平度“3?21”拆迁纵火案、、北京拆迁员闯民宅挨刀等十大恶性拆迁案,分析了国内拆迁活动新特点和矛盾根源性问题。
与会的拆迁律师代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对北京这一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评述,在杨律师看来,在我国政治中心北京还会屡次发生强拆案件,背后是巨大利益的驱动造成的。在正常的土地征收工作中,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第五条规定实施土地征收的单位可以由各地区区县政府指定,其主体可以是公司等单位,但是征收主体不可以在征收过程中进行牟利。不过现实中,因为土地征收所产生的巨大利益成为了征收具体实施过程产生强拆、非法拆迁等现象的根本原因。
同时,地方上为实现土地财政的增收也会通过行政手段来获取利益,与开发商等土地征收主体产生利益交集,从而提供便利条件。在案件审判中往往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干预司法的情况,会导致法院在审判时避重就轻,将故意毁坏财物、人身伤害、涉黑犯罪等重罪,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进行追责。而此时开发商等主体便成为了非法拆迁执行的稻草人。
究其现象产生的原因也与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存在漏洞相关,我国目前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并没有较高级别的行政法规进行规范,比如不动产法这样细致的法律条文,目前主要依靠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违宪审查存在漏洞,这些文件存在着不合理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依靠政策型文件本身就存在着漏洞,那么一旦发生了土地纠纷案件就变得无法可依,依法拆迁就沦为了空话,地方政府容易因审查不严犯错,给开发商钻了空子。
回到本案来说,是具有突破性和借鉴意义的,北京市朝阳法院最终判处强拆人员非法侵入住宅罪,相对于之前的典型案件来说,这样的判处结果是划时代的,对公民住宅安全保障是一个巨大进步,对于非法侵入住宅等案件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也要引发更深层次的思考,还有更多的量刑判处方式没有被激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