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发飙,开挖掘机将轿车拍扁之律伴律师点评
发布时间:2016-03-15 点击次数:1203

律伴律师:麦海波

律师所属律所: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言:我们一路奋斗,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


      近日,三门峡卢氏县一男子醉酒后发飙,打伤人后,开挖掘机又将一辆轿车拍扁,造成恶劣影响。最终,卢氏县公安局依法将其拘留。   

1月21日下午2时许,卢氏县公安局朱阳关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某厂内有人酒后打人砸车,情况危急。接警后,该所所长梁吉威带领副所长陈磊等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后发现,市民李B背部受伤较重,旁边一辆黑色普桑轿车被一辆挖掘机砸扁,醉酒男子李A仍不断叫嚣要弄死李B。见此情况,民警先对李某进行了控制。   经查,当日中午李A与工友李B等在喝酒期间发生口角后,从厨房拎了一把菜刀追砍李B,被人挡住并夺掉菜刀,李A又搬起一块石头,将李B背部砸伤。之后,又开着挖掘机,将停在厂内的一辆报废普桑轿车拍扁。目前,李A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点评:

一、李A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中李A在喝酒期间与李B因口角发生冲突,继而李A对李B追打,并且拿石头将李B背部砸伤,同时开着挖掘机将报废的轿车拍扁。目前,据报道公安仅对李A实施了行政拘留,但若之后经鉴定李B受伤达到轻伤标准,李A的行为即可能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同时若李B砸坏的报废车辆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李B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喝酒不能成为李A的免责事由     若李A的行为构成犯罪,其能否以喝酒后一时冲动才会做出犯罪行为来作为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呢?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因为在喝酒时候人的意识是清醒的,对于自己酒后会一定程度上降低控制或者辨别能力也应当有认识,所以还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实践中还有一种“病理性醉酒”的情况,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在摄取小量酒精后出现不成比例的极度兴奋,带有攻击和暴力的特征,并常有被害观念。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一般不负刑事责任。  “酒逢知己千杯少”,家人朋友聚会总要喝上几口酒才能尽兴,然而一不小心喝高了,往往会导致很多冲突和悲剧的发生。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喝酒后实施了刑事犯罪,并不能以喝了酒所以一时冲动作为免责的理由,除非因自身身体原因存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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