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放学后被外人接走受伤,幼儿园有无责任之律伴律师点评
发布时间:2016-03-15 点击次数:1098

律伴律师:任雪律师

律师名言:诚信做人,良心办案,忠诚与责任是贯穿每个案件始终、不变的准则。

律师律所: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


      据报道,涉事女孩儿茵茵在汝州市钟楼办事处东大小学上二年级。12月3日下午,孩子放学后被一名40多岁的男子接走了,在晚上8点多,孩子被这名男子捅了数刀。群众发现后将其抓获,并报警。   

女孩家长回应:女孩的母亲史女士因事外出,就打电话给学校对面的红领巾幼儿园园长尚女士,“让孩子放学后到幼儿园。”晚上10点多才得知孩子出事。孩子一直没有去幼儿园,可幼儿园一个电话也没给我们打,幼儿园能没责任? 

 幼儿园回应:幼儿园方面称自己没有责任。涉事的红领巾幼儿园园长尚女士一肚子委屈。尚园长告诉记者,茵茵上幼儿园是就在该园,因此也和茵茵的母亲史女士成了朋友。茵茵到幼儿园对面的东大小学上学后,中午和晚上经常来幼儿园吃饭、写作业。茵茵家今年没交一分钱,我们出于朋友关系,帮忙照看茵茵。当天下午确实接到史女士的电话,她说今天外出办事,如果晚上能赶回来就接孩子。如果回不来,就让孩子来幼儿园。尚园长说,平时茵茵都是自己来幼儿园的。当时史女士也没向她确定孩子来不来幼儿园。”当晚孩子没来幼儿园,我们以为是史女士办完事回来了,将孩子接走了。”   另外,尚园长认为,史女士给她打电话是在孩子已经放学后的4时20分左右。“而事后从东大小学监控中看到,孩子放学后大约在4时10分左右就被一男子接走了。” 

 尚园长说,因为茵茵家庭状况不是很好,幼儿园尽可能对他们进行照顾。“我们好心帮助他们,出了事他们反过来找我们的责任,我们也很委屈,不能接受。”   截至目前,尚不明确茵茵缘何被伤害,嫌疑人作案动机是什么。   

我们也一起来探讨一下,幼儿园究竟需不需要负责。本小律认为关键要看史女士与幼儿园当初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史女士确实委托幼儿园帮忙照看孩子,而且幼儿园也答应了。那么幼儿园就应该按照约定照顾孩子,并将孩子没有去幼儿园的事实及时告知孩子家长。因幼儿园的过失致使孩子受伤,幼儿园有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如幼儿园所说,史女士并没有明确委托其照顾孩子,按照往常惯例,孩子自己去了,就帮忙无偿照顾,孩子没去可能就是家长接走了,那么幼儿园也无需承担责任。所以,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事实方能下定论。   另一方面,本小律个人觉得家长的责任不可推卸。家长再忙,也要照顾好孩子,如果偶尔确实没有时间,也一定要妥善安排好可靠的人照看孩子。像这样疏忽大意,受伤的却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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