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维权律师邱兴亮:作为律师应当关注公共福祉
发布时间:2016-03-15 点击次数:1139

东南网3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田圆)律师应当关注公共福祉,善尽社会责任。

在美丽的鹭岛,有一个拥有15名成员的团队,成员们来自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有着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一身正气,常常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们发声,他们关注消费争议纠纷,为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建言献策。这个团队,就是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消费维权律师团”。

律师邱兴亮是这个团队中的骨干成员之一,他目前也是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2003年至今,邱兴亮倾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兢兢业业地襄助厦门市消保委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赢得消费者的高度赞誉和政府充分肯定。

近年来邱兴亮获得过的荣誉很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工作者、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厦门市消费维权优秀律师……面对荣誉,邱兴亮依然谦虚而平和地表示,律师应当关注公共福祉,善尽社会责任,参加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公益活动,义不容辞。

邱兴亮告诉记者,在过去大部分的时间里,他常常参与消费争议的调解,为重大、复杂、疑难的消费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其中不乏“七天无理由退货”、“最低消费”、“预付费消费”等热门话题。此外,经常针对普遍现象或具体个案发表专业、严谨的法律意见,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实质,督促经营者整改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

曾经有媒体这样形容他:“敢啃硬骨头”的“法律代言人”。事实证明,邱兴亮的法律意见和观点效果明显,反响极大。例如:“公民合法财产岂能随意占为己有”的维权观点,促使电信公司对电信充值卡“过期视为用户自动放弃卡内金额”条款进行整改;“实名制车票遗失应否补票”的意见,引起厦门火车站的重视,改善管理,有效缓解了火车站与乘客之间的紧绷关系。

2015年,邱兴亮将注意力聚焦于铁路运输企业强行要求遗失动车车票的旅客补票此一热点问题上,并为此撰写了万余字的文章,深度剖析现行补票做法损害了旅客的合法权益,并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希冀推动交通运输部及时修订完善原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及《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对包括但不限于旅客丢失车票的补票规定等进行调整,推动铁路运输企业尽速实施合法、合理、科学的补票做法,以加大对旅客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在前述文章的基础上,邱兴亮与厦门市消保委通力合作,最终形成4000多字的《关于动车车票遗失补票做法亟待完善的意见》的建议函,寄给中国铁路总公司,得到积极回应。2016年1月14日上午,中国铁路总公司、南昌铁路局以及厦门市火车站一行六人专程到厦门市消保委反馈情况,进行交流,对建议函的内容及形式给予高度评价,表示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邱兴亮律师全程参与上述交流会,交换观点和意见。

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邱兴亮表示,在坚持“常规”消费维权活动之外,他也日益重视消费维权的立法建设和制度建构,积极参与立法,截至目前,他已撰写了多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立法、司法方面的建议、课题和论文,为完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建言献策,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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