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在杨某的工地上干活,干活时不小心将手掌弄伤,杨某只支付了医疗费,并和杨某签订了补偿了结协议。后潘某认为自己手落残了,没有任何赔偿,心里无法平衡,咽不下这口气。遂找到律师,律师接受代理后,咨询了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被告知可能定位九级伤残,肯定能获得伤残赔偿,潘某和杨某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在潘某治疗未终结时,当时潘某为了急于获得医疗费进行治疗,在没有治愈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下所签的协议不应认定为有效。基于此,代理人认为双方签订了结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代理人起诉后,经法院给对方做调解工作,对方同意再赔偿两万元。签订调解协议后,杨某迟迟不给调解赔偿款,经代理人详细了解后才知到杨某自视不认同再给付潘某赔偿金,只是在我方起诉杨某很有可能败诉承担更多赔偿款时才同意调解。随后我方申请了强制执行,但长达一年左右法院都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经过代理人再三催促并和执行法官做了郑重的法律建议,最终法官及时对杨某做了配合执行的工作,杨某主动支付了赔偿款。本案审结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