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并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江苏积极作为,结合江苏实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迅速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史上是第一次,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发展机遇。江苏法律援助人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审视谋划事业的发展,据省司法厅负责人介绍,近阶段江苏的法援工作将围绕服务新江苏建设,重点推动以下工作。
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文件和我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地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群众的民生需求变化和困难群体的涵盖范围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特别是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援助资源状况、法律服务力量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适应困难群众的现实需求,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广泛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律师团,合理指派案件承办律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包括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解答咨询、参加庭审等工作程序,依法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